跑 马 地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将 于 星 期 日 ( 十 一 月 四 日 ) 在 跑 马 地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在 香 港 大 球 场 举 行 的 一 项 活 动 。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将 会 由 上 午 八 时 开 始 分 阶 段 实 行 :
第 一 阶 段 :
( 甲 ) 改 道 措 施 :
( 1 ) 介 乎 礼 顿 道 及 大 球 场 径 的 一 段 加 路 连 山 道 将 改 为 单 线 南 行 ; 及
( 2 ) 介 乎 大 球 场 径 及 铜 锣 湾 道 的 一 段 东 院 道 将 改 为 单 线 北 行 ;
( 乙 ) 封 路 :
介 乎 棉 花 路 及 礼 顿 道 与 边 宁 顿 街 交 界 处 的 一 段 加 路 连 山 道 ( 来 回 方 向 ) 将 会 封 闭 ( 在 铜 锣 湾 道 封 闭 后 打 算 前 往 圣 保 禄 医 院 的 车 辆 除 外 ) 。
( 丙 ) 落 客 安 排 :
( 1 ) 旅 游 巴 的 落 客 区 将 设 在 南 华 会 ( 南 面 ) 外 的 加 路 连 山 道 西 行 石 壆 位 。
( 2 ) 的 士 落 客 区 将 设 在 大 球 场 正 门 以 东 的 东 院 道 南 行 石 壆 位 。
( 3 ) 私 家 车 不 能 在 大 球 场 正 门 落 客 , 私 家 车 落 客 区 将 设 在 大 球 场 正 门 以 东 的 东 院 道 北 行 石 壆 位 。
第 二 阶 段 :
( 甲 ) 改 道 措 施 :
( 1 ) 与 第 一 阶 段 相 同 ; 及
( 2 ) 介 乎 礼 顿 道 及 连 道 的 一 段 加 路 连 山 道 将 放 置 胶 筒 , 划 出 两 线 让 车 辆 从 开 平 道 驶 往 加 路 连 山 道 ;
( 3 ) 连 道 落 山 线 前 往 加 路 连 山 道 北 行 线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往 礼 顿 道 西 行 线 ;
( 4 ) 介 乎 礼 顿 道 及 开 平 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将 改 为 单 线 东 行 ;
( 5 ) 希 慎 道 东 行 将 放 置 胶 筒 以 便 两 线 车 辆 可 右 转 开 平 道 ;
( 6 ) 沿 恩 平 道 及 新 宁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西 行 线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往 新 宁 道 ;
( 7 ) 离 开 利 园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往 希 慎 道 ;
( 8 ) 视 乎 现 场 交 通 情 况 , 介 乎 富 明 街 至 兰 芳 道 的 一 段 利 园 山 道 将 改 为 单 线 北 行 , 届 时 沿 兰 芳 道 行 驶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这 段 利 园 山 道 , 再 经 富 明 街 驶 入 波 斯 富 街 。
( 乙 ) 封 路 :
( 1 ) 与 第 一 阶 段 相 同 ; 及
( 2 ) 介 乎 开 平 道 及 新 宁 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西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 丙 ) 乘 客 下 车 安 排 :
与 第 一 阶 段 相 同 。
第 三 阶 段 :
( 甲 ) 改 道 措 施 :
( 1 ) 与 第 二 阶 段 相 同 ; 及
( 2 ) 前 往 大 球 场 的 所 有 车 辆 可 由 礼 顿 道 东 行 右 转 入 加 路 连 山 道 。
( 乙 ) 封 路 :
与 第 二 阶 段 相 同 。
( 丙 ) 落 客 安 排 :
与 第 二 阶 段 相 同 。
在 活 动 接 近 结 束 时 , 下 列 措 施 将 于 下 午 十 二 时 零 五 分 实 施 , 以 便 疏 导 离 场 人 潮 :
( 1 ) 加 路 连 山 道 将 会 封 闭 。 在 人 群 离 去 前 , 车 辆 或 可 由 南 华 会 停 车 场 、 机 电 工 程 署 ( 西 面 入 口 / 出 口 ) 及 民 众 安 全 服 务 处 总 部 右 转 入 加 路 连 山 道 向 北 行 离 开 , 车 辆 亦 可 由 机 电 工 程 署 东 面 入 口 / 出 口 左 转 入 加 路 连 山 道 向 北 行 离 开 ;
( 2 ) 介 乎 加 路 连 山 道 及 棉 花 路 的 一 段 东 院 道 将 会 封 闭 。 在 人 群 离 去 前 , 车 辆 或 可 从 东 院 道 的 楼 宇 驶 出 , 右 转 入 东 院 道 向 北 行 离 开 ;
( 3 ) 只 准 旅 游 巴 经 加 路 连 山 道 南 行 往 大 球 场 接 载 乘 客 , 载 客 地 点 将 为 较 早 前 的 落 客 区 。 此 外 , 近 佛 教 黄 凤 翎 中 学 的 东 院 道 及 东 院 道 支 路 亦 划 为 旅 游 巴 的 载 客 区 ;
( 4 ) 车 辆 将 禁 止 由 礼 顿 道 与 加 路 连 山 道 的 交 界 处 进 入 加 路 连 山 道 前 往 连 道 ;
( 5 ) 如 有 需 要 , 警 方 在 人 群 离 开 期 间 , 将 整 条 加 路 连 山 道 及 介 乎 大 球 场 径 及 铜 锣 湾 道 的 一 段 东 院 道 封 闭 , 禁 止 车 辆 行 走 , 以 便 疏 导 大 量 离 场 的 人 潮 ;
( 6 ) 当 预 计 有 大 量 人 潮 时 , 警 方 或 会 决 定 封 闭 整 条 礼 顿 道 , 届 时 , 由 高 士 威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将 要 改 行 伊 荣 街 , 由 摩 理 臣 山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将 改 经 坚 拿 道 西 , 由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礼 顿 道 西 行 , 及 坚 拿 道 东 南 行 的 车 辆 将 禁 止 左 转 入 礼 顿 道 ;
( 7 ) 连 道 北 行 落 山 方 向 将 视 乎 情 况 需 要 而 封 闭 , 往 连 道 一 号 、 三 号 、 五 号 及 七 号 之 车 辆 除 外 ; 及
( 8 ) 开 平 道 或 会 封 闭 。
学 习 驾 驶 者 禁 止 使 用 的 道 路 (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三 时 ) :
( 甲 ) 学 习 驾 驶 者 将 禁 止 使 用 下 列 路 段 :
( 1 ) 礼 顿 道 ;
( 2 ) 霎 东 街 ;
( 3 ) 轩 尼 诗 道 以 南 的 一 段 波 斯 富 街 ;
( 4 ) 加 路 连 山 道 ;
( 5 ) 连 道 ;
( 6 ) 大 球 场 径 ;
( 7 ) 棉 花 路 ;
( 8 ) 东 院 道 ;
( 9 ) 东 院 道 支 路 。
( 乙 ) 学 习 驾 驶 者 将 不 可 由 高 士 威 道 进 入 铜 锣 湾 道 。
暂 停 使 用 泊 车 位 ( 由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三 时 ) :
( 1 ) 大 球 场 径 ;
( 2 ) 介 乎 大 球 场 径 及 棉 花 路 的 一 段 加 路 连 山 道 北 行 线 ;
( 3 ) 东 院 道 支 路 ;
( 4 ) 恩 平 道 ; 及
( 5 ) 开 平 道 ( 包 括 四 个 伤 残 人 士 泊 车 位 ) 。
在 以 上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实 施 范 围 内 非 法 停 泊 的 车 辆 , 将 会 在 没 有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况 下 被 拖 走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一 号
完
二 ○ ○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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