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在 元 朗 执 行 色 情 场 所 封 闭 令
警 方 今 日 (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 在 元 朗 向 四 间 从 事 色 情 活 动 的 公 寓 执 行 封 闭 令 , 以 打 击 区 内 的 色 情 活 动 。
元 朗 警 区 特 别 职 务 队 人 员 联 同 法 庭 执 达 吏 今 日 上 午 约 十 一 时 采 取 行 动 , 向 四 间 位 于 合 益 路 、 康 景 街 及 大 棠 路 的 公 寓 执 行 封 闭 令 。
该 四 间 公 寓 于 过 去 四 至 十 六 个 月 分 别 被 再 次 发 现 用 作 进 行 色 情 活 动 。
警 方 曾 于 二 ○ ○ 五 年 八 月 至 二 ○ ○ 七 年 三 月 突 击 搜 查 有 关 公 寓 , 并 拘 捕 十 男 二 十 三 女 。 其 中 十 一 人 已 被 裁 定 「 经 营 色 情 场 所 」 罪 名 成 立 及 被 判 处 入 狱 四 至 十 个 月 不 等 。
根 据 刑 事 罪 行 条 例 , 一 个 单 位 如 被 发 现 用 作 色 情 场 所 , 而 涉 案 人 士 亦 遭 裁 定 罪 名 成 立 , 执 法 人 员 于 四 至 十 六 个 月 内 在 同 一 处 地 点 再 度 发 现 类 似 罪 行 , 法 庭 便 可 以 发 出 封 闭 令 。
警 方 于 二 ○ ○ 六 年 在 元 朗 区 多 次 进 行 扫 黄 行 动 , 拘 捕 超 过 四 百 七 十 人 。
警 方 发 言 人 强 调 , 警 方 会 继 续 采 取 严 厉 行 动 打 击 色 情 活 动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四 号
完
二 ○ ○ 七 年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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