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 锣 湾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将 在 铜 锣 湾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 以 协 助 由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至 二 ○ ○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在 维 多 利 亚 公 园 举 行 的 一 项 展 览 活 动 。
( 甲 ) 设 立 行 人 专 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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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道 路 将 于 活 动 举 行 期 间 周 一 至 周 五 的 下 午 四 时 至 午 夜 十 二 时 , 及 周 六 、 周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的 中 午 十 二 时 至 午 夜 十 二 时 改 为 行 人 专 用 区 。
- 景 隆 街 以 东 的 一 段 骆 克 道 ;
- 东 角 道 ; 及
- 百 德 新 街 以 西 的 一 段 记 利 佐 治 街 。
( 乙 ) 封 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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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道 路 可 能 封 闭 以 疏 导 人 潮 :
- 介 乎 维 园 道 天 桥 的 一 条 斜 路 及 高 士 威 道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
- 糖 街 ;
- 介 乎 高 士 威 道 及 京 士 顿 街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 由 大 坑 道 天 桥 驶 入 北 行 线 的 车 辆 除 外 ;
- 记 利 佐 治 街 ;
- 介 乎 京 士 顿 街 及 记 利 佐 治 街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及 百 德 新 街 的 一 段 京 士 顿 街 西 行 ;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及 京 士 顿 街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京 士 顿 街 ;
- 加 宁 街 ; 及
- 视 乎 需 要 , 兴 发 街 将 会 间 歇 封 闭 , 专 利 巴 士 及 专 线 小 巴 除 外 。
( 丙 ) 交 通 改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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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交 通 改 道 措 施 可 能 实 施 以 疏 导 人 潮 :
- 维 园 道 天 桥 车 辆 将 要 转 入 告 士 打 道 西 行 ;
- 百 德 新 街 南 行 车 辆 将 要 转 入 京 士 顿 街 东 行 ; 及
- 加 宁 街 南 行 车 辆 将 要 转 入 京 士 顿 街 东 行 。
( 丁 ) 泊 车 位 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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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于 兴 发 街 的 公 众 停 车 场 将 于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凌 晨 零 时 至 二 ○ ○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午 夜 暂 停 使 用 , 近 游 泳 池 的 十 个 泊 车 咪 表 位 、 伤 残 人 士 泊 车 位 及 电 车 单 泊 车 位 除 外 。
所 有 车 辆 在 道 路 封 闭 期 间 将 不 可 进 出 位 于 记 利 佐 治 街 及 柏 宁 酒 店 的 公 众 停 车 场 。
( 戌 ) 巴 士 及 专 线 小 巴 站 暂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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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于 柏 景 台 的 专 利 巴 士 及 专 线 小 巴 站 可 能 暂 停 使 用 , 并 迁 移 至 银 幕 街 、 维 景 酒 店 对 开 的 上 落 客 区 及 铜 锣 湾 道 。
驾 车 人 士 须 留 意 现 场 交 通 标 志 , 在 场 警 务 人 员 会 向 驾 车 人 士 作 出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六 号
完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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