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 子 因 盗 窃 被 判 入 狱
一 名 六 十 八 岁 男 子 因 九 项 盗 窃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四 月 十 三 日 ) 在 区 域 法 院 被 判 入 狱 三 年 零 八 个 月 。
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是 香 港 一 间 公 司 的 董 事 及 实 益 拥 有 人 , 透 过 一 间 控 股 公 司 全 资 拥 有 该 公 司 。 一 九 九 七 月 三 月 , 他 将 其 公 司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股 份 以 三 百 六 十 万 元 售 给 另 一 间 公 司 , 该 笔 款 项 其 后 被 存 入 被 告 公 司 的 银 行 户 口 , 但 于 同 月 被 转 账 到 被 告 的 私 人 户 口 。
调 查 进 一 步 发 现 , 买 家 从 未 收 到 该 批 股 份 , 该 批 股 份 其 后 以 六 十 五 万 美 元 被 抵 押 给 另 一 间 公 司 , 该 笔 款 项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二 月 及 三 月 同 样 被 转 账 到 被 告 的 私 人 户 口 。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一 月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期 间 , 被 告 透 过 签 发 支 票 及 提 款 方 式 , 从 公 司 户 口 提 取 合 共 五 百 九 十 六 万 元 款 项 , 存 入 自 己 的 银 行 户 口 。
被 告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潜 逃 美 国 , 该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同 年 九 月 向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报 案 。 被 告 最 终 在 二 ○ ○ 三 年 四 月 在 美 国 被 捕 , 于 二 ○ ○ 五 年 十 二 月 被 引 渡 返 港 , 其 后 被 落 案 控 以 盗 窃 罪 名 。
被 告 承 认 控 罪 , 并 于 今 日 被 判 刑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十 四 号
完
二 ○ ○ 六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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