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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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 索 案 事 主 请 与 警 方 联 络

警 方 今 日 ( 三 月 九 日 ) 呼 吁 曾 经 被 勒 索 而 未 有 报 案 的 市 民 与 警 方 联 络 。

警 方 在 油 尖 区 接 到 两 宗 以 类 似 手 法 勒 索 的 案 件 后 , 作 出 上 述 呼 吁 。

第 一 宗 案 件 于 去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发 生 , 一 名 六 十 六 岁 男 子 在 油 麻 地 弥 敦 道 一 幢 大 厦 的 电 梯 大 堂 被 另 外 一 名 男 子 泼 黑 色 漆 油 , 事 主 其 后 收 到 一 名 自 称 「 警 务 人 员 」 的 电 话 , 表 示 正 调 查 他 的 案 件 。

事 主 翌 日 收 到 第 三 名 男 子 的 电 话 , 向 他 勒 索 二 百 万 元 , 否 则 会 伤 害 他 或 他 的 家 人 , 经 商 讨 后 , 事 主 同 意 付 出 三 十 万 元 。

事 主 立 即 致 电 该 名 「 警 务 人 员 」 , 该 名 「 警 务 人 员 」 着 他 遵 照 贼 人 指 示 付 款 , 同 日 将 款 项 放 进 旺 角 道 一 个 垃 圾 箱 内 , 并 于 稍 后 证 实 贼 人 已 收 到 款 项 。

事 主 其 后 觉 得 有 可 疑 , 于 是 在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报 警 , 案 件 由 油 尖 警 区 反 三 合 会 行 动 组 接 手 调 查 。

警 方 于 今 年 二 月 收 到 另 一 宗 以 类 似 手 法 勒 索 的 报 案 , 一 间 位 于 尖 沙 咀 金 巴 利 道 的 宾 馆 于 二 月 二 十 日 被 一 名 男 子 将 红 色 漆 油 泼 在 大 门 上 。

翌 日 , 七 十 三 岁 的 宾 馆 女 东 主 收 到 一 名 自 称 「 警 务 人 员 」 的 电 话 , 表 示 已 接 手 其 案 件 。 事 主 觉 得 其 身 份 有 可 疑 , 于 是 向 警 方 报 案 。

油 尖 警 区 反 三 合 会 行 动 组 正 跟 进 调 查 案 件 。

警 方 呼 吁 巿 民 遇 到 类 似 情 况 时 , 必 须 提 高 警 觉 , 如 有 受 害 人 未 有 报 案 的 话 , 请 致 电 二 七 三 一 七 二 四 ○ 或 二 七 三 一 七 三 一 九 与 调 查 人 员 联 络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六 号



二 ○ ○ 六 年 三 月 九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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