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报 告

目 录


马 拉 松 比 赛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将 于 二 月 十 二 日 在 西 九 龙 、 新 界 南 及 港 岛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该 处 进 行 的 渣 打 马 拉 松 比 赛 。

健 儿 将 会 参 与 三 项 马 拉 松 比 赛 , 包 括 一 项 全 程 约 十 公 里 的 比 赛 、 一 项 半 马 拉 松 比 赛 及 一 项 马 拉 松 比 赛 。

参 加 者 将 由 尖 沙 咀 出 发 , 途 经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 至 湾 仔 金 紫 荆 广 场 的 终 点 。 比 赛 将 于 早 上 五 时 四 十 五 分 开 始 , 历 时 约 五 小 时 。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如 下 :

西 九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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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封 路 及 改 道 措 施 :

九 龙 区 的 特 别 措 施 将 会 分 阶 段 进 行 :

第 一 阶 段 - 西 九 龙 快 速 公 路 南 行 线 及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将 于 凌 晨 十 二 时 开 始 封 闭 :

以 下 四 条 由 西 九 龙 通 往 西 九 龙 快 速 公 路 的 道 路 将 于 凌 晨 十 二 时 封 闭 , 所 有 前 往 香 港 岛 的 车 辆 必 须 使 用 红 磡 海 底 隧 道 。 将 实 施 的 封 路 措 施 如 下 :

一. 通 往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的 一 条 支 路 至 连 翔 道 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车 辆 必 须 改 行 连 翔 道 北 行 线 。
二.连 翔 道 南 行 近 往 尖 沙 嘴 的 支 路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车 辆 将 改 道 驶 入 往 尖 沙 嘴 支 路 。
三. 接 连 海 泓 道 与 西 九 龙 快 速 公 路 的 支 路 将 会 在 海 泓 道 的 交 界 处 封 闭 , 所 有 沿 翱 翔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左 转 或 右 转 往 海 泓 道 。
四. 佐 敦 道 的 巴 士 线 至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巴 士 总 站 将 会 封 闭 。

第 二 阶 段 - 以 下 封 路 将 由 上 午 二 时 开 始 :

介 乎 金 巴 利 道 及 梳 士 巴 利 道 之 间 的 弥 敦 道 将 于 上 午 二 时 封 闭 , 方 便 赛 事 主 办 机 构 进 行 布 置 。 以 下 的 道 路 亦 会 封 闭 :

一. 介 乎 金 巴 利 道 与 中 间 道 的 一 段 弥 敦 道 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南 行 的 车 辆 必 须 在 金 巴 利 道 左 转 。
二. 介 乎 梳 士 巴 利 道 与 宝 灵 街 的 一 段 弥 敦 道 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沿 梳 士 巴 利 道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能 驶 往 弥 敦 道 北 行 线 。
三. 介 乎 加 拿 分 道 与 弥 敦 道 的 一 段 金 巴 利 道 西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除 了 往 美 丽 华 酒 店 的 车 辆 外 , 沿 加 拿 分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将 不 能 左 转 入 金 巴 利 道 。
四. 介 乎 加 拿 分 道 与 弥 敦 道 的 一 段 加 连 威 老 道 将 会 封 闭 , 沿 加 拿 分 道 北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能 左 转 加 连 威 老 道 。
五. 沿 海 防 道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能 驶 进 弥 敦 道 。 所 有 车 辆 必 须 右 转 入 乐 道 。

第 三 阶 段 - 封 路 措 施 将 于 上 午 三 时 开 始 实 施 :

介 乎 广 东 道 与 梳 士 巴 利 道 的 一 段 九 龙 公 园 径 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以 便 在 九 龙 公 园 径 设 立 行 李 存 放 区 及 装 置 照 明 灯 。 所 有 车 辆 将 要 经 由 广 东 道 南 行 线 驶 入 梳 士 巴 利 道 。

第 三 阶 段 ( 甲 ) - 因 应 现 场 情 况 所 需 , 警 方 将 实 施 以 下 封 路 及 改 路 措 施 :

一 . 介 乎 广 东 道 至 弥 敦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海 防 道 东 行 将 会 封 闭 。 广 东 道 车 辆 不 能 进 入 海 防 道 东 行 ;
二 . 介 乎 九 龙 公 园 径 至 弥 敦 道 的 一 段 北 京 道 将 会 封 闭 。 九 龙 公 园 径 北 行 的 车 辆 不 可 右 转 入 北 京 道 ;
三 . 汉 口 道 与 梳 士 巴 利 道 东 行 之 交 界 将 会 封 闭 。 介 乎 中 间 道 至 梳 士 巴 利 道 东 行 之 间 的 汉 口 道 将 会 改 变 行 车 路 线 , 只 在 封 闭 地 区 时 , 作 为 车 辆 的 出 口 ;

第 四 阶 段 - 以 下 封 路 及 改 道 措 施 将 由 上 午 五 时 十 五 分 开 始 :

一 . 连 翔 道 南 行 近 丽 翔 道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车 辆 将 经 丽 翔 道 往 油 麻 地 。
二 . 往 佐 敦 及 尖 沙 咀 的 一 条 支 路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车 辆 将 改 道 往 油 麻 地 。
三 . 介 乎 汇 翔 道 与 一 条 通 往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支 路 的 一 段 连 翔 道 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车 辆 在 封 路 措 施 完 毕 前 须 停 留 于 连 翔 道 与 汇 翔 道 交 界 处 。
四 . 介 乎 西 九 龙 快 速 公 路 北 行 支 路 与 连 翔 道 之 一 段 佐 敦 道 高 架 道 东 行 将 会 封 闭 , 在 西 九 龙 快 速 公 路 北 行 支 路 的 车 辆 不 能 右 转 佐 敦 道 高 架 道 东 行 ;
五 . 从 九 龙 站 沿 佐 敦 道 东 行 线 的 车 辆 将 要 经 雅 翔 道 、 柯 士 甸 道 西 东 行 线 、 柯 士 甸 道 西 回 旋 处 、 柯 士 甸 道 西 西 行 线 、 雅 翔 道 高 架 道 驶 入 海 宝 路 。
六 . 介 乎 佐 敦 道 与 柯 士 甸 道 的 一 段 广 东 道 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沿 渡 船 街 南 行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佐 敦 道 东 行 线 , 而 沿 佐 敦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渡 船 街 北 行 线 。
七 . 佐 敦 道 西 行 线 将 只 准 专 利 巴 士 行 驶 。
八 . 介 乎 柯 士 甸 道 与 汇 翔 道 的 一 段 广 东 道 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广 东 道 北 行 的 车 辆 须 停 留 在 柯 士 甸 道 的 交 界 处 , 直 至 道 路 重 开 为 止 。
九 . 介 乎 佐 敦 道 与 柯 士 甸 道 的 一 段 上 海 街 将 会 封 闭 。 沿 上 海 街 南 行 的 车 辆 须 左 转 或 右 转 入 佐 敦 道 , 所 有 沿 上 海 街 南 行 的 车 辆 在 封 路 措 施 完 毕 前 将 不 准 驶 入 柯 士 甸 道 。
十 . 介 乎 佐 敦 道 与 柯 士 甸 道 的 一 段 庙 街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车 辆 须 沿 佐 敦 道 行 驶 , 庙 街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驶 入 柯 士 甸 道 , 直 至 道 路 重 开 为 止 。
十 一. 介 乎 宝 灵 街 与 柯 士 甸 道 的 一 段 白 加 士 街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车 辆 须 左 转 入 宝 灵 街 , 沿 白 加 士 街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驶 入 柯 士 甸 道 , 直 至 道 路 重 开 为 止 。
十 二. 介 乎 吴 松 街 与 广 东 道 的 一 段 宝 灵 街 将 会 封 闭 , 沿 宝 灵 街 西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须 右 转 吴 松 街 北 行 线 。
十 三. 官 涌 街 、 闽 街 及 童 军 径 将 会 封 闭 。
十 四. 介 乎 柯 士 甸 道 与 宝 灵 街 的 一 段 吴 松 街 及 庇 利 金 街 将 会 封 闭 。
十 五. 介 乎 佐 敦 道 与 中 间 道 的 一 段 弥 敦 道 南 行 线 将 会 封 闭 , 所 有 沿 弥 敦 道 南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佐 敦 道 。
十 六. 介 乎 广 东 路 与 觉 士 道 的 一 段 柯 士 甸 道 将 会 封 闭 , 沿 柯 士 甸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觉 士 道 北 行 线 , 而 沿 觉 士 道 南 行 的 车 辆 须 往 柯 士 甸 道 东 行 。
十 七. 松 山 道 与 山 林 道 将 会 封 闭 , 沿 山 林 道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驶 入 弥 敦 道 , 直 至 道 路 重 开 为 止 。

第 五 阶 段 - 封 路 重 开

当 所 有 参 赛 者 进 入 西 九 龙 快 速 公 路 , 以 及 所 有 在 沿 途 的 器 材 被 安 全 移 走 后 , 所 有 在 第 二 及 第 四 阶 段 的 改 道 及 封 路 措 施 将 会 取 消 , 但 第 一 阶 段 的 改 道 及 封 路 措 施 将 会 继 续 。

一. 连 翔 道 、 汇 翔 道 、 广 东 道 、 九 龙 公 园 径 天 桥 及 柯 士 甸 道 将 会 重 开 。
二. 之 后 , 弥 敦 道 及 金 巴 利 道 将 会 重 开 。 当 在 起 点 处 的 设 备 被 移 走 后 , 弥 敦 道 南 行 线 及 北 行 线 , 以 及 海 防 道 将 会 重 开 。
三. 其 他 道 路 亦 会 陆 续 重 开 。

当 所 有 设 备 清 理 妥 当 及 最 后 一 名 参 赛 者 进 入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后 , 西 九 龙 公 路 南 行 至 连 翔 道 的 支 路 将 重 开 , 所 有 车 辆 将 改 道 往 连 翔 道 南 行 。

最 后 一 名 参 赛 者 进 入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后 , 连 翔 道 及 收 费 亭 之 间 的 西 九 龙 公 路 及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将 会 重 开 。

( 乙 ) 紧 急 通 道 :

在 封 路 期 间 , 梳 士 巴 利 道 两 个 方 向 的 行 车 线 、 广 东 道 南 行 线 及 漆 咸 道 南 南 行 线 将 用 作 紧 急 通 道 。

( 丙 ) 酒 店 通 道 :

进 出 酒 店 的 道 路 在 第 三 及 三 ( 甲 ) 阶 段 封 路 措 施 期 间 将 可 由 广 东 道 与 海 防 道 的 交 界 处 进 入 封 闭 的 地 区 。 惟 在 第 四 阶 段 封 路 实 施 期 间 将 不 准 车 辆 在 封 闭 的 范 围 内 进 出 酒 店 。

( 丁 ) 停 车 场 通 道 :

所 有 停 车 场 在 赛 事 进 行 期 间 仍 然 开 放 , 但 在 第 四 阶 段 封 路 时 将 禁 止 车 辆 进 出 。

( 戊 ) 街 道 停 车 咪 表 :

街 道 停 车 咪 表 不 会 受 影 响 , 但 由 于 有 些 道 路 会 在 比 赛 期 间 封 闭 , 在 该 等 地 方 停 泊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进 出 比 赛 路 线 , 而 任 何 阻 塞 通 道 的 车 辆 将 会 被 拖 走 。

( 己 ) 机 铁 九 龙 站 附 近 的 封 路 措 施 :

在 第 四 期 封 路 实 施 后 , 车 辆 只 可 沿 柯 士 甸 道 西 西 行 线 及 连 翔 道 南 行 线 前 往 机 铁 九 龙 站 。 在 第 四 阶 段 封 路 措 施 期 间 , 从 九 龙 机 铁 站 开 出 的 车 辆 可 从 雅 翔 道 , 柯 士 甸 道 西 东 行 线 , 柯 士 甸 道 西 回 旋 处 , 柯 士 甸 道 西 西 行 线 , 雅 翔 道 高 架 道 及 海 宝 道 离 开 。

( 庚 ) 中 港 城 码 头

第 四 阶 段 封 路 措 施 实 施 期 间 , 车 辆 只 能 从 梳 士 巴 利 道 西 行 , 九 龙 公 园 径 北 行 进 入 中 港 城 码 头 。 从 中 港 城 码 头 离 开 的 车 辆 可 由 广 东 道 北 行 , 柯 士 甸 道 西 西 行 , 雅 翔 道 高 架 道 及 海 宝 道 离 开 。

新 界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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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封 路 措 施

以 下 封 路 将 于 下 列 指 定 时 间 实 施 至 二 月 十 二 日 下 午 约 二 时 , 或 直 至 该 等 道 路 可 安 全 重 开 供 正 常 通 车 为 止 。

第 一 阶 段 - 将 于 二 月 十 一 日 晚 上 十 一 时 三 十 分 开 始 实 施 :

一. 北 大 屿 山 公 路 九 龙 线 不 能 驶 进 青 马 桥 上 层 , 但 可 经 下 层 进 入 青 衣 西 北 交 滙 处 。

第 二 阶 段 - 将 于 二 月 十 二 日 凌 晨 零 时 开 始 实 施 :

一.屯 门 公 路 九 龙 方 向 于 汀 九 段 的 支 路 不 能 驶 上 汀 九 桥 ;
二.青 朗 公 路 南 行 线 ( 大 榄 隧 道 出 口 ) 不 能 驶 往 汀 九 桥 , 只 可 驶 往 屯 门 公 路 九 龙 方 向 ;
三.长 青 公 路 九 龙 线 不 能 驶 往 长 青 隧 道 , 只 可 以 驶 上 青 衣 西 路 ;
四.葵 青 路 东 行 线 ( 青 衣 南 桥 ) 东 行 支 路 不 能 驶 往 青 葵 公 路 ;
五.葵 涌 道 南 行 线 于 岭 南 钟 荣 光 中 学 对 开 的 支 路 不 能 驶 往 青 葵 公 路 ;
六.车 辆 不 能 经 荃 湾 路 南 行 线 支 路 近 荔 景 地 铁 站 外 驶 往 青 葵 公 路 ; 及
七. 美 青 路 回 旋 处 支 路 不 能 驶 往 西 九 龙 高 速 公 路 往 九 龙 方 向 。

(乙)改 道 措 施 :

下 列 改 道 措 施 将 视 乎 情 况 及 有 需 要 时 实 施 :

一.由 大 屿 山 往 九 龙 的 交 通 须 改 行 青 屿 干 线 下 层 、 青 衣 西 北 交 滙 处 、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 青 荃 路(青 衣 北 穚)往 九 龙 、 或 经 青 衣 西 路 、 枫 树 窝 路 、 青 荃 路 、 荃 湾 路 、 葵 涌 道 及 荔 枝 角 道 ;
二.由 大 屿 山 往 屯 门 及 元 朗 的 交 通 须 改 行 青 屿 干 线 下 层 及 汀 九 桥 ( 北 行 ) , 然 后 抵 达 屯 门 公 路 及 大 榄 隧 道 ;
三.由 屯 门 公 路 及 大 榄 隧 道 使 用 汀 九 桥 往 机 场 或 大 屿 山 的 交 通 须 改 行 屯 门 公 路 ( 汀 九 段 ) 、 荃 湾 路 、 青 荃 路 ( 青 衣 北 桥 ) 、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 青 衣 西 北 交 滙 处 , 然 后 抵 达 青 屿 干 线 ( 往 机 场 方 向 ) ; 及
四.由 马 湾 往 九 龙 或 屯 门 的 交 通 须 沿 青 屿 干 线 西 行 、 青 屿 干 线 下 层 、 青 衣 西 北 交 滙 处 、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 青 荃 路(青 衣 北 穚)往 九 龙 , 或 使 用 汀 九 桥 ( 北 行 ) , 然 后 抵 达 屯 门 公 路 及 大 榄 隧 道 。

香 港 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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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封 路 措 施

以 下 道 路 将 于 午 夜 十 二 时 封 闭 :

一.西 区 海 底 隧 道 南 行 管 道 ;
二.介 乎 成 西 路 及 林 士 街 天 桥 的 干 诺 道 西 天 桥 东 行 线 ;
三.林 士 街 天 桥 东 行 线 ;
四.介 乎 林 士 街 天 桥 出 口 及 毕 打 街 隧 道 入 口 的 干 诺 道 中 东 行 线 的 第 一 及 第 二 线 ;
五.毕 打 街 隧 道 东 行 线 ;
六.介 乎 毕 打 街 隧 道 出 口 及 夏 悫 道 天 桥 的 干 诺 道 中 东 行 线 的 第 一 及 第 二 线 ;
七.夏 悫 道 天 桥 东 行 线 ;
八.添 华 道 南 行 线 ;
九.介 乎 爱 丁 堡 广 场 与 分 域 码 头 街 的 龙 汇 道 东 行 线 及 介 乎 添 华 道 与 分 域 码 头 街 的 龙 汇 道 西 行 线 ;
十.添 美 道 、 演 艺 道 、 龙 景 街 及 分 域 码 头 街 东 行 线 ;
十 一.介 乎 分 域 码 头 街 及 博 览 道 的 会 议 道 东 行 线 ;
十 二.博 览 道 北 行 线 和 东 行 线 ;
十 三.博 览 道 东 南 行 线 ;
十 四.博 览 道 东 的 巴 士 站 及 其 邻 近 的 道 路 ; 及
十 五.告 士 打 道 西 行 外 线 , 即 由 军 器 厂 街 、 夏 悫 道 、 干 诺 道 中 、 毕 打 街 隧 道 、 林 士 街 天 桥 、 干 诺 道 西 至 西 隧 的 一 段 。

以 下 道 路 将 在 首 名 参 赛 者 到 达 港 岛 时 封 闭 :

一.介 乎 红 棉 路 交 汇 处 及 演 艺 道 的 一 段 夏 悫 道 东 行 线 ;
二.在 夏 悫 道 天 桥 下 面 西 行 掉 头 至 东 行 的 回 旋 处 ;
三.介 乎 琳 宝 径 至 夏 悫 道 的 一 段 红 棉 道 北 行 线 ;
四.花 园 道 天 桥 左 线 ; 及
五.在 情 况 容 许 下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至 港 湾 道 一 段 的 杜 老 志 道 北 行 线 及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至 鸿 兴 道 一 段 的 马 师 道 北 行 线 。

(乙)改 道 措 施 :

以 下 交 通 改 道 措 施 将 由 午 夜 十 二 时 开 始 :

一.沿 山 道 天 桥 行 驶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干 诺 道 西 东 行 ;
二.沿 成 西 路 东 行 的 车 辆 将 须 改 行 干 诺 道 西 东 行 ;
三.沿 分 域 码 头 街 西 行 的 车 辆 须 改 行 分 域 码 头 街 天 桥 ;
四.沿 会 议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右 转 博 览 道 北 行 。

以 下 道 路 将 在 首 名 参 赛 者 抵 达 时 实 施 改 道 措 施 :

一.沿 夏 悫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须 改 经 红 棉 路 交 汇 处 往 金 钟 道 ;
二.沿 花 园 道 天 桥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准 左 转 入 红 棉 道 北 行 线 ;
三.沿 红 棉 道 北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须 转 入 琳 宝 径 ;
四.沿 夏 悫 道 西 行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可 掉 头 转 入 夏 悫 道 东 行 线 ; 及
五.遮 打 道 东 行 将 开 放 予 车 辆 往 东 行 。

此 外 , 遮 打 道 行 人 专 用 区 将 于 早 上 六 时 至 下 午 三 时 暂 停 使 用 。

(丙)泊 车 位 暂 停 使 用 :

以 下 停 车 场 将 于 午 夜 十 二 时 至 下 午 四 时 暂 时 封 闭 :
一.在 龙 景 街 的 所 有 泊 车 位 ;
二.在 博 览 道 东 的 大 型 车 辆 停 车 场 ; 及
三. 添 美 道 的 公 众 停 车 场 。

(丁) 的 士 及 专 线 小 巴 站 暂 停 使 用 :

以 下 的 士 及 专 线 小 巴 站 将 于 午 夜 十 二 时 至 下 午 四 时 暂 时 封 闭 :
一. 添 美 道 的 士 站 ;
二. 龙 汇 道 的 士 及 专 线 小 巴 站 ; 及
三. 博 览 道 东 北 面 尽 头 的 士 站 。

( 戉 ) 下 列 巴 士 站 将 于 第 一 批 健 儿 到 达 香 港 岛 时 开 始 封 闭 , 直 至 干 诺 道 中 及 红 棉 道 交 汇 处 的 改 道 安 排 结 束 为 止 :

一. 干 诺 道 中 东 行 大 会 堂 外 的 巴 士 站 ; 及
二. 红 棉 道 南 行 在 力 宝 中 心 外 的 巴 士 站 。

( 己 ) 巴 士 总 站 搬 迁 :

在 博 览 道 东 最 北 面 的 巴 士 总 站 将 由 凌 晨 一 时 至 下 午 四 时 期 间 搬 往 湾 仔 码 头 巴 士 总 站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一 号



二 ○ ○ 六 年 二 月 九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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