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益 金 百 万 行 特 别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将 于 一 月 八 日 在 港 岛 采 取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 以 便 公 益 金 百 万 行 进 行 。
百 万 行 将 于 当 日 上 午 约 九 时 二 十 分 由 香 港 大 球 场 出 发 , 以 香 港 仔 郊 野 公 园 为 终 点 。
届 时 警 方 将 实 施 特 别 交 通 措 施 如 下 :
甲 . 封 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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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介 乎 连 道 与 东 院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加 路 连 山 道 西 行 线 将 于 上 午 九 时 封 闭 。
( 二 ) 介 乎 加 路 连 山 道 与 乐 活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连 道 上 山 线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封 闭 , 落 山 线 于 有 需 要 时 亦 会 封 闭 。
( 三 ) 介 乎 连 道 与 大 坑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乐 活 道 落 山 线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封 闭 。
( 四 ) 介 乎 乐 活 道 与 蓝 塘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大 坑 道 西 行 线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封 闭 。 居 民 车 辆 将 可 使 用 介 乎 上 蓝 塘 道 及 蓝 塘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大 坑 道 。
( 五 ) 香 港 网 球 中 心 对 开 的 黄 泥 涌 峡 道 上 山 方 向 慢 线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封 闭 。
乙 . 交 通 改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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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介 乎 礼 顿 道 与 东 院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加 路 连 山 道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改 为 单 向 南 行 。
( 二 ) 介 乎 礼 顿 道 与 棉 花 路 之 间 的 一 段 加 路 连 山 道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改 为 单 向 北 行 。
( 三 ) 介 乎 加 路 连 山 道 与 棉 花 路 之 间 的 一 段 东 院 道 道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改 为 单 向 北 行 , 但 车 辆 仍 可 经 铜 锣 湾 道 前 往 圣 保 禄 医 院 停 车 场 。
( 四 ) 由 乐 活 道 至 加 路 连 山 道 的 一 段 连 道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改 为 单 向 落 山 。 沿 加 连 道 落 山 线 行 驶 的 车 辆 将 不 可 在 连 道 与 加 路 连 山 道 交 界 及 加 路 连 山 道 与 礼 顿 道 交 界 右 转 。
( 五 ) 介 乎 连 道 与 大 坑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乐 活 道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改 为 单 向 南 行 。
( 六 ) 沿 大 坑 道 西 行 的 车 辆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改 道 白 建 时 道 或 掉 头 驶 入 大 坑 道 东 行 。 沿 大 坑 道 东 行 的 车 辆 将 于 上 午 八 时 三 十 分 在 大 坑 道 与 蓝 塘 道 交 界 改 道 蓝 塘 道 , 玛 利 曼 中 学 及 大 坑 道 一 带 的 居 民 除 外 。
( 七 ) 只 限 居 民 车 辆 可 由 马 己 仙 峡 道 驶 入 甘 道 。
( 八 ) 提 供 饍 食 的 车 辆 将 可 于 上 午 十 时 三 十 分 后 驶 入 湾 仔 峡 一 带 。
( 九 ) 介 乎 轩 德 荪 道 与 裴 乐 士 道 之 间 的 一 段 毕 拉 山 道 将 改 为 单 向 南 行 。
丙 . 泊 车 位 暂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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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于 以 下 道 路 的 泊 车 位 将 于 上 午 六 时 至 下 午 二 时 期 间 暂 停 使 用 :
( 一 ) 大 球 场 径 ;
( 二 ) 介 乎 大 球 场 径 与 棉 花 路 之 间 的 一 段 加 路 连 山 道 ;
( 三 ) 东 院 道 支 路 ; 及
( 四 ) 开 平 道 。
位 于 甘 道 的 停 车 场 将 于 上 午 六 时 至 下 午 三 时 期 间 暂 停 使 用 。
丁 . 学 习 驾 驶 者 不 准 前 往 的 路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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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驾 驶 者 将 于 上 午 七 时 至 下 午 三 时 期 间 将 不 准 驶 入 以 下 道 路 :
( 一 ) 大 坑 道 ;
( 二 ) 礼 顿 道 ;
( 三 ) 霎 东 街 ;
( 四 ) 轩 尼 诗 道 以 南 的 波 斯 富 街 ;
( 五 ) 加 路 连 山 道 ;
( 六 ) 连 道 ;
( 七 ) 大 球 场 径 ;
( 八 ) 棉 花 径 ;
( 九 ) 东 院 道 ;
( 十 ) 东 院 道 支 路 ;
( 十 一 ) 乐 活 道 ;
( 十 二 ) 黄 泥 涌 峡 道 南 行 ;
( 十 三 ) 司 徒 拔 道 天 桥 南 行 ;
( 十 四 ) 香 港 仔 水 塘 道 ; 及
( 十 五 ) 渔 光 街 。
警 方 呼 吁 驾 驶 人 士 遵 守 现 场 的 交 通 标 志 及 警 员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新 闻 公 布 第 三 号
完
二 ○ ○ 六 年 一 月 六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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