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民奖励计划在1973年推出,向积极协助警方防止或侦查罪案、逮捕罪犯的市民颁发奖金,以示嘉许;奖励基金由香港总商会设立和管理。1984年增设全年最杰出好市民奖,进一步推广好市民奖励计划,以鼓励更多市民协助警方扑灭罪行。
计划旨在鼓励市民举报罪行,在适当时挺身作证及伸出援手。
获提名角逐好市民奖的人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提名人曾作出积极的或英勇的行为, 以协助警方或其他市民;及于案件中协助警方或其他市民防止或侦查罪案,逮捕罪犯当案件中有人曾意图或企图犯罪;或协助保护生命;及协助的程度必须对案件而言非常关键、出力甚多。
全年好市民奖获奖的基本条件与好市民奖大致相同,但获提名人必须表现:非凡的勇气或英勇过人;高度机智;或非常突出的自发性。
于2021 年,「好市民奖」加入了「好市民联盟」概念。这个设计概念以四个不同颜色的超人为蓝本 — 紫色代表智慧、绿色代表积极、红色代表机警和粉红色代表冷静,他们肩负任务,提醒市民发挥以上四个特质,成为「好市民」。
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机警,用智慧识穿骗徒的诡计,或提醒身边人有关罪案的讯息,让他们避免成为骗案的受害者。另外,在遇事时保持冷静,并积极阻止罪案发生,已经是一位好市民的表现。
由四个「好市民」超人组成的「好市民联盟」,是指由一众好市民组成联盟,在社会不同角落发挥「好市民」特质,强化社会整体的正义能量,携手扑灭罪行、发挥助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