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本小册子告诉你投诉警察课所提供的服务可达到的水平。假如你欲就所获得的服务进行查询或提出意见,本小册子亦会告诉你应采取甚么步骤。
我们相信每一名市民都有权获得警方提供公正无私的服务。
投诉警察课向警务处处长负责。该课确保所有对警务人员或隶属警队的文职人员作出的行为不检投诉或刑事指控,均获得全面和公正的调查。
服务范围
你可以透过以下途径投诉警方:
- 亲身前往各警署报案室;
- 如欲亲身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可透过投诉热线2866 7700进行预约;
- 致电投诉热线2866 7700或传真至2200 4460或2200 4461;
- 致函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投诉警察课;及
- 使用香港警务处网页上的「投诉警察电子表格」(www.police.gov.hk) 或香港警队流动应用程式「电子报案中心」内的电子报案表格。
下载「香港警队流动应用程式」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专责监察所有投诉。该委员会是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法定独立组织,并设有全职的秘书处,其职责是确保所有投诉均获得彻底及公正的调查。
复核权利
如果你对所作投诉的调查结果不满,可由投诉警察课覆函的日期起计30日内,要求该课进行复核。投诉警察课将于复核你的投诉后,通知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有关复核结果。委员会会通知你复核的结果。
服务标准
如果你对警方作出投诉:
- 投诉警察课接获投诉的一个工作日内,会发送一封认收信到你报称的地址;
- 我们会于接获投诉的两个工作日内与你联络,解释有关投诉的调查程序;
- 如未能在两个月内完成全面调查,我们会去信给你,说明调查仍在进行中,并解释有关原因。此后,我们会每两个月向你寄出汇报调查进展的信件,直至调查工作完成为止;
- 如你的投诉个案被列作为「有案件尚在审理中」的投诉,我们会于三个工作日内发信给你,通知你我们已暂停调查有关投诉,待司法程序完结后才会恢复进行调查;
- 除了「有案件尚在审理中」的投诉外,我们以在四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为目标;
- 我们会在把有关档案送呈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发信给你,通知你调查工作已完成;及
- 对于需要进行全面调查的投诉,我们在收到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通过结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会致函通知你最终的调查结果。
如何索取进一步资料
如欲索取进一步资料,可致电24小时附设录音功能的投诉热线:2866 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