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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武力使用訓練 本人較早前完成二千年度槍械考核,有以下意見,供訓練部參考。 在迷你靶場內一件模擬案件中,一名小販指控一名男子收佗地。該名男子從生果檔拿了一柄四吋長生果刀逃走,我第一時間從腰間抽出伸縮警棍並揮開,喝令對方停步。對方突然轉身面向我並以刀指嚇。我以警棍指向他,喝令他放下刀,但對方依然用刀刺向我,我於是閃身並用警棍向對方前臂打下去。 結果熒光幕變成血紅色,我被假定受傷。在場教職員問我為何不用槍。我告訴他警察是使用最低武力的,我的警棍長十八吋,足夠應付有餘。但他堅持當時我應棄用警棍而拔槍。基於我來不及拔槍而受傷,故此在模擬案件中犯了錯鋘。 我認為槍械訓練絕對不能違背使用武力的大原則,我們絕不能將錯誤觀念灌輸給前線人員。此外,為何實踐訓練時沒有提供日常配備的的伸縮警棍和胡椒噴霧呢?雖然熒光幕不能感應警棍和噴霧,但錄影機和教職員卻可以監察人員的反應。 另一方面,人員進入迷你靶場時槍膛是沒有子彈的,教職員可以從任何方向搶奪該人員的配槍,讓人員將防搶槍理論付諸實踐,同時亦可測試防搶槍技術的實用性。如果教職員擔心受傷的話,大可穿上適當護甲。
高級督察凌劍剛
訓練部的回應
警隊目前引用的武力使用進階列表是參照合乎國際慣用的最佳準則而訂的。武力使用是由現場的警務人員視乎「當時當地」情況而採取適當的反應,主要受對方的對抗程度、該人員對有關威脅的感覺,以及人員對本身的能力的瞭解程度所限制。 對方可隨時進入武力使用進階列表內任何層次,而警務人員則可以使用較高於對方一個級別的最低武力 ——即所謂「高一級」原則,以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除非和對方保持適當距離,否則利刃攻擊是極危險的。因此,我們一般不會建議人員冒險只用警棍去對抗利刃襲擊。 為了令各警務人員在武力使用方面有更明確的指引,所有在小型射擊場用作決定是否開槍訓練的「故事」,均由以助理處長(訓練)為首、成員包括來自各總區衝鋒隊、分區人員、以及槍械訓練科代表的委員會進行評審。 該委員會會就個別「故事」訂下受訓人士須採取何種反應(如發出口頭警告或開槍等)作出指引。至於你引述的「故事」其實已被列為可以「開槍的故事」,即處理該威脅情況的人員有足夠理據開槍,以保障本身的安全。 小型射擊場的基本設計理念重點在受訓人員所作出的開槍決定。我完全同意在學以致用的大前題下,應擴闊包括其他武力層次如胡椒噴霧及警棍的使用。不過,如需達到此目的,便需安裝新的電腦硬件和軟件。 早於一九九七年,警隊已有計劃提升小型射擊場的裝置以融匯武力使用進階列表。到目前為止, 警校及機動部隊的小型射擊場已升級, 餘下各總區的小型射擊場的提升計劃亦將於本年內完成。 至於胡椒噴霧及警棍的使用亦將分階段引入。 這些經改良的小型射擊場內所使用的故事,將會根據受訓人員的反應而互動發展。故事所轉到的片段及不同的結局會更真實,藉此訓練各人員使用正確的武力,例如:是否使用胡椒噴霧、警棍或槍械。為使這些訓練適合人員的實際工作需要,槍械訓練科會不斷諮詢有關人員。 另一方面,防止搶槍訓練一向以來都在各人員進行左輪手槍射擊訓練前,在大型射擊場進行。 如你尚有其他提議, 歡迎隨時和我聯絡。
槍械訓練科警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