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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你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2條,干犯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什麼情況下可獲准保釋?
參加者需於十二月二十八日前將答案連同中文姓名、職級、駐守單位及聯絡電話電郵至nsd-cpa@police.gov.hk,並註明「國安你要知」。答案連同相關的解釋將於下一期《警聲》公布。今期活動將以電腦抽籤形式抽出十名提交正確答案的得獎同事,每名得獎同事可獲國安處紀念品。
上期答案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二) 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
● 只有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