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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福利 ─ 住院医疗补助


该社社员如因受伤或疾病而需住院留医,可申请住院医疗补助。有关金额将直接存入有关社员与该社登记之转账户口内。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款及细则:


1. 自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起,所有申请入社者,须以「互助年期」计算,由持有有效社籍日期起计,截至于警队最后工作日期为止,必须拥有不少于连续五年(足六十个月)的共同关系的社龄或目前仍服务于警队的社员;
2. 入院前不少于十二个月社龄资历;
3. 入院前六个月内无间断地按月储蓄;
4. 入院前六个月内没有因任何理由而延迟清还贷款;
5. 入院前六个月内的每月股份结余不少于五千元;
6. 提供入院证明文件及入院日数不得少于连续三日两夜;
7 十二个月内总申请额不得超过二十晚;
8. 出院后三个月内申请方为有效;
9. 如填报资料失实,申请将会作废;
10. 因分娩、非法堕胎、产前或产后护理、一切避孕或人工受孕方法、自杀或自我伤害及因酗酒或吸毒引发的病症等情形而入院的申请,恕不受理;
11. 该社保留绝对权利随时取消、增加或更改此福利项目之所有条款及细则,而恕不作另行通知。


补助金额的计算方法:


若有关社员符合上述条款及细则,便可根据该社员入院前六个月的每月股份结余的平均数(即住院前六个月内每月股份结余总和除以六),然后从下表找出每晚的补助金额:


等级 入院前六个月的每月股份结余 每晚补助金额
1 $5,000.00 – $10,000.00 $100
2 $10,000.01 – $15,000.00 $150
3 $15,000.01 – $20,000.00 $200
4 $20,000.01 – $25,000.00 $250
5 $25,000.01或以上 $300


申请方法:


社员出院后三个月内(举例:社员于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出院,三个月限期指由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起至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止),自行填写住院医疗补助申请表(表格4)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电邮、传真或邮寄方式申请。


为确保文件收妥无误,请社员于电邮、传真或邮寄后,致电2399-7878(按9字)向该社职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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