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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总部于六月三十日在大榄涌车辆检验中心举行了首部电动可移动工具速度综合测试仪(测试仪)的启用典礼。律政司总法庭检控主任(执行)李家雄、机电工程署总工程师(数码科技)李子杰与交通总部总警司区永梁出席典礼。
电动可移动工具现时受机动汽车相关的法例规管,相关意外须提供符合机动汽车定义的佐证。以往部分涉及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案件,人员须联络交通总部以安排大学研究人员进行律政司要求的路面测试,测试牵涉的人手和手续繁复,轮候时间长而费用高昂。
为减轻前线人员的压力,交通总部与律政司、机电工程署及汽车检验主任合作研发了一款针对路面测试要求的测试仪,以协助人员作出检控。同事如于处理有关案件期间须进行路面测试,请联络所属交通总区的汽车检验主任安排测试仪进行测试,以获取相关报告作进一步检控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