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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福利 ─ 新生嬰兒津貼
該社上述福利計劃的目的是津貼社員之新生嬰兒,津貼金額為每名嬰兒港幣一千元。有關金額將直接存入有關社員於該社登記之轉賬戶口內。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款及細則:
1.自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起,所有申請入社者,須以「互助年期」計算,由持有有效社籍日期起計,截至於警隊最後工作日期為止,必須擁有不少於連續五年(滿六十個月)的共同關係之社齡或目前仍服務於警隊之社員;
2.嬰兒出生前不少於十二個月社齡資歷;
3.嬰兒出生前六個月內無間斷地按月儲蓄;
4.嬰兒出生前六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清還貸款;
5.嬰兒出生前六個月內之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千元;
6.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書;
7.社員及其配偶均為該社社員者,只可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8.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申請方為有效;
9.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將會作廢;
10.該社保留絕對權利隨時取消、增加或更改此福利項目之所有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
申請辦法:
社員於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舉例:嬰兒於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出生,三個月限期指由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起至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止),自行填寫新生嬰兒津貼申請表(表格5)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並以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自遞交方式申請。
為確保文件收妥無誤,請社員於遞交申請後,致電2399-7878(按9字)向該社職員確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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