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存警隊博物館(下稱「博物館」)內的珍貴展品,請勿使用閃光燈、其他發光裝置、自拍器材或腳架,並遵守各展廳的拍攝規則。
不可攜帶任何玻璃器皿或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場內。職員可檢查擬進入場地人士的個人物品。
未經職員准許,不可攜帶揚聲器、橫額、彩旗、印有口號的宣傳單張或物料進入本館,並嚴禁在博物館內使用或展示相關物品。如職員認為任何形式的旗幟、海報、彩旗、橫額或其他展示方式有礙觀瞻,可能令其他訪客感到不安,或對任何人構成危險,職員可移除相關物品。
嚴禁在場內派發宣傳品、紀念品或贈品。
博物館範圍內嚴禁飲食及吸煙。
切勿塗污或損毀博物館的展品、裝置、牆壁及設施。
為保持寧靜、安全及舒適的參觀環境,請勿喧嘩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危險或滋擾。
請勿在博物館範圍奔跑或嬉戲,以免發生意外。
如任何人妨礙博物館其他參觀人士,將被要求離開。
訪客須對自身安全負責,並聽從職員的指示。
訪客只可在指定範圍內參觀,不得進入任何限制區域。
香港警務處保留修改以上條款與細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