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存警队博物馆(下称「博物馆」)内的珍贵展品,请勿使用闪光灯、其他发光装置、自拍器材或脚架,并遵守各展厅的拍摄规则。
不可携带任何玻璃器皿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场内。职员可检查拟进入场地人士的个人物品。
未经职员准许,不可携带扬声器、横额、彩旗、印有口号的宣传单张或物料进入本馆,并严禁在博物馆内使用或展示相关物品。如职员认为任何形式的旗帜、海报、彩旗、横额或其他展示方式有碍观瞻,可能令其他访客感到不安,或对任何人构成危险,职员可移除相关物品。
严禁在场内派发宣传品、纪念品或赠品。
博物馆范围内严禁饮食及吸烟。
切勿涂污或损毁博物馆的展品、装置、墙壁及设施。
为保持宁静、安全及舒适的参观环境,请勿喧哗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危险或滋扰。
请勿在博物馆范围奔跑或嬉戏,以免发生意外。
如任何人妨碍博物馆其他参观人士,将被要求离开。
访客须对自身安全负责,并听从职员的指示。
访客只可在指定范围内参观,不得进入任何限制区域。
香港警务处保留修改以上条款与细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