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察招募

警察招募

一般查詢

  1. 如何投考警務人員?
  2. 我有資格投考,但我現時在非本地居住,我怎樣投考呢?
  3. 如何被通知有關申請進度?
  4. 如何參加輔警大學生計劃(AUS)?
  5. 由警察學院頒授的「見習督察警務領導及管理專業文憑」及「學警警務專業文憑」等同甚麼學歷?
  6. 由警察學院頒授的「見習督察警務領導及管理專業文憑」及「學警警務專業文憑」,其資歷能否於申請政府或私人機構職位時獲認可?


投考資格

  1. 督察及警員的投考資格是甚麼?
  2. 我在大學畢業後從沒有報考過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綜合招聘考試(CRE),我可否投考督察職位?
  3. 我在美國修畢第12班的課程,這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最低學歷要求?
  4. 我曾在外國接受教育,在當地所取得的學歷是否等同於本地學歷?
  5. 我持有外國大學學歷,但我並未符合中文語文能力的要求,我可否投考督察職位?
  6. 我可否直接向公務員事務局的聘任政策部申請就我的學歷進行個別評核?
  7. 政府語文考試的內容是什麼?
  8. 那些學歷成績可以豁免督察的筆試?
  9. 那些學歷會被視為等同於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10. 「2A3O」代表什麼?
  11. 註冊專上學院包括那些教育機構?
  12. 公務員事務局在招聘公務員時承認那些本地學位?
  13. 如我持有本地大學所頒授的副學士學位,我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資格?
  14. 如我持有在專業教育學院所取得的學歷,我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資格?
  15. 我不懂得游泳,可否投考警察?


遴選程序

  1. 招募活動於何時開始?
  2. 督察的遴選過程是怎樣的?
  3. 警員的遴選過程是怎麼的?
  4. 遴選程序需時若干?
  5.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是什麼?
  6. 體能測試是在那一階段進行?
  7. 怎樣可以取得我在遴選過程中的評核報告?


薪酬相關

  1. 督察入職後的增薪安排如何?
  2. 警員入職後的增薪安排如何?



一般查詢

1. 如何投考警務人員?

要成為香港警務處的督察或警員,你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而且須具備受聘為督察/ 警員職位的學歷資格及語文能力。有關招募詳情及其他查詢,可致電*警察招募熱線2860 2860、電郵至recruit@police.gov.hk或參閱警察招募網頁。
* 警察招募熱線:2860 2860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
  • 於非辦公時間:設有自動錄音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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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有資格投考,但我現時在非本地居住,我怎樣投考呢?

為方便非本地就學考生投考見習督察,招募組於警隊公眾網頁推出「非本地就學考生資訊」。

「非本地就學考生資訊」設有「招聘活動時間表」,「注意事項及提示」,「短片」,「我的面試時間表」,「投考資格」及「警隊學長計劃 (內地 / 海外網絡)」。

有關詳情可瀏覽 非本地就學考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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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被通知有關申請進度?

所有合資格申請警務人員職位的人士,一般會在遞交申請表後兩至三星期內,收到招募組的電郵,通知你有關面試的安排(確實時間須視乎投考者數目而有所不同)。為避免錯失面試機會,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後,請留意你的電郵信箱,特別須留意我們的電郵是否被自動地轉移至電郵系統中的「雜件箱」或「垃圾箱」。另請申請人細閱電郵內容,並依指示填妥文件或回條,以確保參加面試的資格。

如你在申請表上沒有提供電郵地址,招募組亦會致電或發信通知有關面試安排。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警察招募熱線 2860 2860:

* 警察招募熱線:

  •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30分
  • 於非辦公時間:設有自動錄音服務

如查詢投考督察事宜, 可致電 2860 8460。

如查詢投考警員事宜, 可致電 2860 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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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參加輔警大學生計劃(AUS)?

輔警大學生計劃(AUS)旨在招募本地的大專院校學生成爲輔警。於2019/20年度開始,就讀所有本地高等教育院校就讀全日制非最後學年的學生均可參加此計劃。

在每年約十月至十一月期間,本處會透過各大專院校的學生事務處職業中心進行推廣及招募。有興趣參加此計劃的大專院校學生,屆時可向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職業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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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警察學院頒授的「見習督察警務領導及管理專業文憑」及「學警警務專業文憑」等同甚麼學歷?

學警及見習督察所接受的兩個專業文憑課程,均已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的職業認可,於七級資歷架構中,分別達到資歷架構第四級別(與學術評審下的副學士學位或高級文憑相同級別)及第五級別(與學術評審下的學士學位相同級別)。

根據資歷架構秘書處提供的資料,每項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均列明資歷級別。有些課程雖然屬同等資歷級別,但課程的長度、學分及學習重點均有所不同,故並不可以當作同等資歷。

有關香港資歷架構的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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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由警察學院頒授的「見習督察警務領導及管理專業文憑」及「學警警務專業文憑」,其資歷能否於申請政府或私人機構職位時獲認可?

申請人應向有關僱主(包括政府部門)/機構查詢上述資歷會否獲接納為符合相關職位/教育或培訓課程的入職/入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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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考資格

1. 督察及警員的投考資格是甚麼?

詳情請見投考資格 (督察) (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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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在大學畢業後從沒有報考過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綜合招聘考試(CRE),我可否投考督察職位?

沒有報考過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綜合招聘考試(CRE)或取得合格成績的申請人,也可以投考督察職位,但申請人須於遴選督察筆試中考獲中文及英文語文測驗合格成績。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只是其中一項可獲豁免遴選督察筆試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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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在美國修畢第12班的課程,這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最低學歷要求?

一般而言,在美國修畢第12班課程只等同於在香港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因此並未達到投考督察的最低學歷要求。如果遇到一些特殊個案(如投考人在美國某校修讀的第12班課程可能等同於香港中五以上的教育程度),我們會把有關成績送往公務員事務局進行個別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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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曾在外國接受教育,在當地所取得的學歷是否等同於本地學歷?

對於申請人在外國取得的學歷,警務處有需要時會把個案轉介公務員事務局的聘任政策部進行個別評核。在評核過程中,有關院校的地位、課程的內容、學生的學術表現(包括其學業成績)以及學術評審機關的意見均在考慮之列,衡量的準則是有關的外國學歷是否等同於某些特定的本地學歷。進行學歷個別評核的目的是純粹方便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用作參考,評核結果只適用於公務員的聘任而並不代表政府在此以外同樣承認有關的學歷、課程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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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持有外國大學學歷,但我並未符合中文語文能力的要求,我可否投考督察職位?

假如申請人並無持有相關的中文語文成績,仍可提出申請,只要他們在遴選督察的筆試中,考獲中文語文測驗合格,便可豁免有關語文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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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可否直接向公務員事務局的聘任政策部申請就我的學歷進行個別評核?

如有需要,警務處會轉介你的個案予公務員事務局審理。與此同時,持有非本地學歷的投考人亦可自行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學歷評估服務。有關評估服務的詳情,請瀏覽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網頁:http://www.hkcaavq.edu.hk 或致電3658 0285聯絡該局人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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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語文考試的內容是什麼?

政府語文考試是與香港中學會考中文科的標準相等的。

考試共有兩張試卷:

  • 卷一:
語文(時間兩小時)
包括閱讀理解、填充、改正錯別、改正 病句、綜合改寫及實用文寫作等。
  • 卷二:
作文(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撰寫一篇不少於600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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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那些學歷成績可以豁免督察的筆試?

可以豁免的筆試 綜合招聘考試
(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CRE)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HKALE)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HKDSEE)
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
(GCE A-Level)
國際英語水平測試
(IELTS)
英語作文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投考人如之前的督察『英語作文』筆試中取得合格,該科成績將永久有效。
英語運用
(UOE)
『英文運用』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 『英語運用』取得D級或以上的成績 『英國語文』取得第4級或以上的成績 『英語運用』取得D級或以上的成績
  •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
  • 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 及
  • 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
語文作文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投考人如之前的督察『語文作文』筆試中取得合格,該科成績將永久有效。
語文運用
(UOC)
『中文運用』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 『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文學』取得D級或以上的成績 『中國語文』取得第4級或以上的成績 不適用 不適用
能力傾向測試 合格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得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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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那些學歷會被視為等同於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以下學歷被視為等同於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以下學歷並不代表可以豁免督察的筆試,詳見問題8)

外國考試
國際普通中學教育文憑
(IGCSE)
英國普通中學教育文憑
(GCSE)
普通教育文憑一般程度
(GCE O Level)
普通教育文憑高級程度
(GCE A Level)
普通教育文憑高級補充程度
(GCE AS Level)
國際英語水平測試
(IELTS)
政府英文科考試 - 高級程度(前稱標準IX)口試及筆試
(GSEE O&W)
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
D級 D級 D級 N/A E級 學術模式測試整體分數達4.5分或以上 (兩年有效期內) E級
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
D級 D級 D級 E級 E級 N/A N/A
本地考試
本地認可高級文憑 /
副學士畢業證書
職業訓練局頒發的基礎文憑 毅進計劃 2007年之前香港中學會考 1993年之前的香港高等程度會考 政府語文考試–中五程度
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
認可 頒發 頒發 E級
(課程乙)
C級
(課程甲)
E級 不適用
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
認可 頒發 頒發 E級 不適用 E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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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A3O」代表什麼?

「2A3O」是指在高級程度會考中考獲兩科及格,以及中學會考中其他三科考獲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申報科目會按下列規則計算:

  • 同一科目不能作兩次計算。舉例來說,假如一名人士在高級程度會考及高級補充程度會考同時考獲生物科及格的成績,應只當作在高級程度會考考獲一科及格計算。若一名人士在高級程度會考及中學會考分別考獲歷史科及格和C級的成績,則只當作在高級程度會考考獲一科及格或在中學會考考獲一科C級成績計算。
  • 某些科目會被當作與其他科目重復,在這些情況下,重復的科目只當一科計算。例如高級程度會考中的應用數學與高級補充程度會考的數學及統計學重復,而高級程度會考的電腦科則與高級補充程度會考的電腦應用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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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註冊專上學院包括那些教育機構?

註冊專上學院包括以下的教育機構: 學院名稱及注冊成為專上學院的日期(年/月/日)

  • 前香港浸會學院(1970年3月26日)
  • 樹仁學院(1976年1月30日)
  • 前嶺南學院(1978年10月17日)
上述院校所頒授文憑的持有人合乎投考督察的學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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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務員事務局在招聘公務員時承認那些本地學位?

以下本地院校所頒發的學位均獲得公務員事務局的承認:

  1. 香港大學
  2. 香港中文大學
  3. 香港科技大學
  4. 香港浸會大學(前稱香港浸會學院)
  5. 香港城市大學(前稱香港城市理工學院)
  6. 香港理工大學(前稱香港理工學院)
  7. 嶺南大學(前稱嶺南學院)
  8. 香港演藝學院
  9. 香港公開大學(前稱香港公開進修學院)
  10. 香港教育大學 (前稱香港教育學院)
  11. 其他個別本地獲承認院校所頒發的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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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如我持有本地大學所頒授的副學士學位,我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資格?

本地大學所頒授的副學士學位相等於高級文憑,持有該等學位的投考人是符合現時督察入職的學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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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我持有在專業教育學院所取得的學歷,我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資格?

在處理投考督察的申請時,香港理工大學(前香港理工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前香港城市理工學院)和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前工業學院或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高級文憑均獲得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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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不懂得遊泳,可否投考警察?

如你不懂得游泳,你仍可投考警察,但本處鼓勵投考警察職位的申請人於參與警察學院基礎訓練課程前已學懂游泳,因拯救生命是警務工作的重要職責之一,警察學院亦會在基礎訓練課程內安排學員學習拯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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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程序

1. 招募活動於何時開始?

警察招募活動是長年不間斷地進行的。你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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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督察的遴選過程是怎樣的?

詳情請見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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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警員的遴選過程是怎麼的?

詳情請見遴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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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遴選程序需時若干?

有關警員的申請,由你遞交申請書日起至你能夠被聘用需時最少14星期。有關督察的申請,整個程序需時最少1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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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是什麼?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考生須於35分鐘內完成。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有關成績永久有效。

如投考人曾參加由其他招聘當局/部門安排或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可獲豁免再次參加是次《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筆試,並可使用先前的測試結果作為《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測試的成績。如投考人欲使用過往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所考取的成績,須出示成績通知書的正本,有關成績才會獲本處認可。

有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內容、參考題目及常見問題,請按此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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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體能測試是在那一階段進行?

警員職位的體能測試是在初步遴選中進行的。
督察職位的體能測試是在通過了延續面試或最後面試委員會後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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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怎樣可以取得我在遴選過程中的評核報告?

投考人可向香港警務處查閱它在處理其投考申請時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評核報告。

如投考人欲查閱有關的個人資料,須填妥一份「查閱資料要求表格」,在簽署後傳真或郵寄至警察招募組總督察(招募)1處理(傳真號碼:2200 4337),或循下列網上申請途徑遞交有關表格。香港警務處將會向資料查閱者收取影印費用,每頁收費港幣壹元壹角。

網上申請途徑: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privacy.html

有關表格可在此下載:

中文版(PDF Format)
英文版(PDF Format)

如投考人擁有電子證書,可直接將其申請電郵至recruit@police.gov.hk。待核實其身份後,本處會將有關資料以電郵方式傳送予投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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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相關

1. 督察入職後的增薪安排如何?

2000年4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督察人員,其增薪安排為:-

完成首年服務
增加3個薪點
(例:持大學學位及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合格(一級或以上)或同等學歷入職之督察人員由警務人員薪級點26增至29)
完成第二年服務 增加2個薪點
(例:由警務人員薪級點29增至31)
完成第三年服務 增加3個薪點
(例:由警務人員薪級點31增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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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警員入職後的增薪安排如何?

警員入職後的增薪安排如下:-

於警察學院訓練畢業後 增加1個薪點
(例:由警務人員薪級點4增至5)
完成首年服務 增加2個薪點
(例:由警務人員薪級點5增至7)
完成第二年服務 增加2個薪點
(例:由警務人員薪級點7增至9)
完成第三年服務 增加2個薪點
(例:由警務人員薪級點9增至11)
完成第五年服務,並通過晉升考試 增加2個薪點
(例:由警務人員薪級點12增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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